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5-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8908 责任部门: 德安县政府办

【文字解读】《德安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5-3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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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我县县属国有企业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企业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原有的规范性文件难以满足监管要求。按照省委巡视整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九江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德安县政府出资或者授权县出资监管机构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全资公司,本文件所称企业原则上是指德安县政府出资或者授权县出资监管机构出资的一级企业,其它级次企业参照执行。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前述上位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结合我县国资国企监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梳理出八章44条具体监管办法。该《监管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构建权责明晰、监管高效、运作规范的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实体化、法治化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德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本办法内容解读

《德安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共分八章44条,分别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确定监管机构及其职责,界定县属国有企业的概念。

第二章 主体职责。明确了县出资监管机构和企业各自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出资监管机构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全县县属国资国企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明确了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并使其成为有机组成部分。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法人治理主体的职责以及在企业中的地位。明确了企业董事会除依法享有和行使相关职权外,县出资监管机构进一步授予企业董事会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与人事管理。明确了县属国有企业的设立、领导职数确定、内设机构设置、企业负责人任免、员工招聘、企业负责人考评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 业务与经营管理。明确了企业投资、市场化融资、担保、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其他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第六章 重大事项监督。明确了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制定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企业分别需要报政府同意、出资监管机构同意、出资监管备案的事项清单;明确了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程序。

第七章 责任追究。明确了县出资监管机构侵犯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依纪追责。也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追究措施。同时建立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

第八章 附则。对办法中的相关术语进行解释,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以及解释权归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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